新的《转会规定》中,对球员保护的力度与范围大大增强。第一个例子是,在“第二章 第四条业余球员转会变更为职业球员”的条款里,明确规定:“未在规定的注册期内办理转会手续的,从转会手续办理之日起一年后,方可参加中超、中甲、中乙比赛(入选国家队、国家U23队及国家U19队的业余球员除外)。”
这个规定体现出中国足协对特殊人才的照顾:入选国字号的球员即使没有注册,只要转会到新的俱乐部,也可以马上打比赛。现阶段,国内球员注册人数越来越少,尤其是青少年球员。为了保证他们踢上球、让其尽快成才,足协破例不受原规定限制。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,不少入选国字号青少年队伍的球员因踢不上球,就此离开足坛,造成人才浪费。
第二个例子是,新《转会规定》明确规定:“若俱乐部解散、破产、无能力维持正常活动或不再在中国足协注册(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册资格),则与俱乐部有工作合同的球员自动成为业余球员,并在俱乐部属地中国足协会员协会注册。”而原规定则是:“如因俱乐部解散、破产,或因俱乐部不再在中国足协注册 (包括被停止或取消注册资格),无法参加全国性正式比赛的职业运动员要求转会时,俱乐部不得拒绝,也不得以转会费争议限制运动员转会参加比赛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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